工傷新聞
武漢市工傷人員1年內不可變更定點醫院
2016年3月1日起,武漢市實行老 工傷人員 舊傷復發進行定點治療,需在轄區社保部門登記審核后,再去指定定點機構治療。普通門診每次登記治療期限不超過7天,普通住院期限不超過30天。昨日,記者從武漢市人社局獲悉,武漢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 工傷保險 醫療管理工作的通知》,老 工傷人員 選取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一年內不可變更,定點手續在參保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每次登記普通住院不超過30天
據悉, 工傷人員 根據需要,憑《工傷認定書》、社?ǖ炔牧,到合適的協議 醫療機構 登記就醫,住院需由 工傷人員 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確認。如停工留薪期滿還需治療,或舊傷復發需要治療,參保 工傷人員 應按需事先選取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就醫,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一年內不可變更。就診時, 醫療機構 及診療醫師必須查驗記錄本并記載診療情況。
1—10級傷殘人員就醫的,應向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的醫保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普通門診,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登記由 醫療機構 確認,后續登記由 醫療機構 網上報 工傷人員 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確認,每次登記治療期限不超過7天。普通住院,每次登記由 醫療機構 網上報 工傷人員 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確認,每次登記住院期限不超過30天。
舊傷復發存疑義可申請機構鑒定
此外,1—4級傷殘或患有職業病、血吸蟲病 工傷人員 如有較重傷病情,確定需在 醫療機構 長期治療時,要辦理依賴性治療登記,治療方案報 工傷人員 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確認。不構成傷殘的 工傷人員 ,必須先經市勞鑒機構確認需要治療,再到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登記就醫。
當舊傷復發存有疑義,社保經辦機構對就醫登記不予確認時, 工傷人員 可以向武漢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進行鑒定確認,經確認后到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登記就醫。如轉診轉院,當定點治療 醫療機構 對舊傷復發不具備特定的診療條件時,可以經社保經辦機構確認,轉入其他社保經辦機構認可的 醫療機構 治療。
武漢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從2012年起陸續將2.4萬名老 工傷人員 納入 工傷保險 社會統籌享受待遇。因存在 工傷保險 基金被套用情況,為規范協議 醫療機構 的醫療行為,保證 工傷人員 各項正常待遇得到落實,確保 工傷保險 基金運行安全,將進一步加強 工傷保險 就醫管理措施。采取舊傷復發定點治療、全程記錄治療過程、落實就醫登記制度、遇到疑難問題專家鑒定,加大社保經辦機構對 醫療機構 的管理力度,為舊傷復發爭議提供權威解決渠道。廣大參保對象如需了解相關政策,可撥打1233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