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條例
勞動部關于逾期終止勞動合同等問題的復函
作者:Ft22來源:時間:2015-12-4人氣:4427
浙江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逾期終止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等問題的請示》(浙勞仲〔1993〕189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醫療尚未終結的,勞動合同期限應予延長,直至醫療終結時,企業方可與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合同制工人與企業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又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處理時,應按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后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復函》(勞辦力字〔1992〕19號)的規定進行調解,要求企業和職工補辦終止或續訂合同的
手續;調解不成時,其勞動爭議依據國家現行規定處理。
199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