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
關于調整常州市工傷保險特殊醫用材料支付辦法的通知
作者:來源:m.wnpump.cn時間:2012-12-1人氣:1074
常人社發〔2012〕240號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參保人員工傷保險待遇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常州市區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試行辦法》(常勞社醫〔2007〕9號)中特殊醫用材料工傷保險最高支付標準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屬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特殊醫用材料,單價2萬元以內的部分(義齒500元以內的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單價超過2萬元的部分(義齒超過500元的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醫療機構應尊重工傷職工本人或家屬的知情權、選擇權,在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前,應當將材料品種、性能、價格等事項告知工傷職工本人或家屬;醫療機構向工傷職工提供超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特殊醫用材料時,應征得工傷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同意。
三、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按照市級統籌要求進行相應調整。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常州市區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試行辦法》(常勞社醫〔2007〕9號)附表同時廢止。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