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
泰州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來源:m.wnpump.cn時間:2012-7-26人氣:1317
關于調整全市傷殘人員定期待遇的通知
泰人社發【2012】257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泰州市工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傷殘人員定期傷殘待遇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數據,2011年度全市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為5.1%,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為9.32%。
二、工傷職工或其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增長10%進行調整,其中:市區(含高港區)傷殘津貼(不含退休后補差津貼)調整不低于13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不低于55元;各市傷殘津貼(不含退休后補差津貼)調整不低于11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不低于50元。
三、新調整發放標準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用人單位發放的工傷職工定期待遇參照執行。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