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家政人員擦窗摔傷不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來源:m.wnpump.cn時間:2011-9-6人氣:777
2010年2月3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快潔家政公司做家政服務的趙女士為雇主擦窗時,不慎從3層樓上摔了下來,造成腿骨骨折,骨盆開裂。由于家政公司和雇主家的相互推諉,趙女士的醫療費沒了著落。
“我收入低,丈夫有病,孩子又小,這筆醫藥費如何承受得了?”躺在病床上,47歲的趙女士十分犯愁。究竟誰該為趙女士的醫療費買單?家政公司負責人說,我們只負責中介,既沒有形成雇傭關系,也沒有簽訂合同。家政中介本身是個微利行業,無力承擔趙女士的醫療費。而雇主認為人是家政公司派來的,應當他們負責,出于同情,雇主家出了500元營養費。
呼和浩特市勞動保障局政策法規處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規定,企業職工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死亡,就是工傷。趙女士符合后面的幾項條件,但不符合前提條件,即她不是企業員工,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她所在的家政服務機構屬勞動中介性質,與家政服務員并不構成勞動關系。所以,不屬《勞動法》調整對象,不存在認定工傷的問題。出了事故,只能按民事傷害賠償的有關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