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少年“借名”當保安,受傷也算工傷
作者:Admin來源:網絡收集時間:2011-9-5人氣:590
因年齡不滿18歲,初三學生楊洪錦用他人的身份證到成都市保安服務總公司(下稱保安公司)應聘上了保安一職。誰知竟在一次執勤過程中被人用鋼管擊中后腦勺,造成3級傷殘。勞動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保安公司竟以楊洪錦用“欺詐方式”進入保安公司,雙方的勞動關系不成立為由將勞動部門告上法庭。近日,金牛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不管楊洪錦是用何姓名,和保安公司都存在著勞動關系,作出了維持工傷認定的判決。據了解,小楊的母親葉女士正準備提起工傷賠償訴訟,要求保安公司賠償楊洪錦傷殘賠償金等共計3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