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
云南�。宏P于調整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10-2-24人氣:3859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云發改收費〔2008〕479號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各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
《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商請調整云南省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的函》(云勞社函〔2007〕63號)收悉。經請示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就調整我省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收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次450元;州、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收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次300元;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鑒定收費標準為每人次500元。
二、上述收費標準包括鑒定專家的勞務費、鑒定辦公費、印制表格資料和傷殘證書費用,以及外調、勘察取證等鑒定發生的全部費用,不包括當事人在醫療機構的相關檢查費用。
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應督促各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政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要及時到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電話等要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通知自2008年5月20日執行,原云南省物價局《關于云南省勞動鑒定收費標準的復文》(云價非發〔1990〕141號)同時廢止。
二ΟΟ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