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妥善處理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工傷人員遺留問題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25-4-28人氣:55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妥善處理事業單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工傷人員遺留問題的通知
(冀人字﹝2007﹞223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
根據《河北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工)傷亡認定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人發字[1996]22號)、《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做好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6]31號)等有關規定,為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及傷殘等級鑒定的銜接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發生的工傷,未經政府人事部門鑒定的,2008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報政府人事部門進行工傷確認。經政府人事部門確認后,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二、已經政府人事部門傷殘等級鑒定,2006年7月1日后傷情發生變化的,可直接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復查鑒定傷殘等級。
三、經勞動保障部門傷殘等級鑒定(復查鑒定傷殘等級)后傷殘保健金的標準和發放辦法按《關于調整事業單位因公傷殘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冀人字[2007]161號)執行。
河北省人事廳
河北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