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如何走出工傷“困境”?
近年來,上海積極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試點,上海市總工會也專門為該群體推出了《上海工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靈活就業人員)專享保障》。
未來,我們該如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更好幫助他們走出工傷“困境”?本期《勞權周刊》以案例解析的形式,邀請上海工會管理職業學院原講師湯建敏答疑解惑。
勞權觀點
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保難題還需多方合力
互聯網經濟催生了大量靈活就業崗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快速增長。他們追趕時間,整日在外奔波,容易發生職業傷害事故。但是,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質,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許多企業甚至用意外傷害險替代工傷保險,一旦他們因工受傷甚至死亡,會陷入各種推諉扯皮,維權成本極高。
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社會保障覆蓋率低這一短板,2021年12月,人社部等十部門印發《關于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這一政策的實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沒有工傷保險的問題,而且可以覆蓋到每一個人、每一個訂單,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不過,許多業內人士也指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有“新職傷保障”并不足夠。“新職傷保障”無論是從保障范圍抑或是保障內容來看,都不足以保障他們的勞動權益和福利水平。同時,《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試行)》也明確指出,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為其參加工傷保險,不適用本辦法。繳納社保是防止意外發生時缺乏保障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但是,由于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費用均由本人承擔,其繳費基數和比例普遍超過了他們的承受范圍,又無法單獨繳納工傷保險,這個有著兜底保障功能的社保,在他們身上普遍“遇冷”。
對于這一現象,我們呼吁,完善新就業形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亟待有關部門盡早制定出適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特點的社保制度。我們認為,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有關部門需要下大力氣破解參保“無門”、參!安粫场钡碾y題,并優化繳費比例,減輕勞動者繳費負擔;企業應積極承擔起社會責任,主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自身也應提高參保積極性,走出“不繳社保換取高收入”的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