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出車期間疲勞駕駛發生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當時我是體諒公司的難處才答應出車的,怎么現在出了事,公司就甩手不管呢?”林某實在想不通,自己雖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可也是為了公司利益,為什么公司會拒絕為他申請工傷認定。
林某是一家公司的駕駛員,有多年的駕駛經驗,公司送貨需要途經難走的路或開夜車時,都首先考慮讓他去。不久前,公司要運一批貨物到外省,路途較長、任務較急,需要司機連夜開車,公司領導要求林某承擔這一出車任務,并告訴他,由于人手緊張,沒法給他配搭檔。林某權衡了一下,考慮到這段路自己以前也常開,都平安無事,便接受了出車任務。沒想到,在途中,他駕駛車輛發生車禍,自己受傷,貨物也損毀大半。交警認定此次事故系林某疲勞駕駛所致,他應承擔全部責任。
林某要求公司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并支付相關工傷待遇。公司領導卻認為,林某疲勞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不應認定為工傷,而且林某因這次交通事故已經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公司更不可能為他申請工傷認定。
公司領導說得“有理有據”,但林某卻覺得有哪不對勁。于是,他來到人社部門,詢問自己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告訴他,根據他描述的情況,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他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公司認為勞動者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實際上適用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關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但林某的受傷情形并非如此。他受公司指派出車,出車途中應視為因工外出期間,在這種情況下受傷,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關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認定為工傷這一情形。而且,工傷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原則,即只要工傷職工不存在自殺和自殘、醉酒和吸毒、故意犯罪這幾項情形,就不因其本身過錯影響工傷認定和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雖然林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也不影響他被認定為工傷。
在工傷認定過程中,經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向公司講解法條,公司終于理解了林某系因工負傷,積極配合認定工作,并承諾在工傷認定決定正式作出后,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標準,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