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青海省調整2023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來源:工人日報時間:2023-9-5人氣:403
近日,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對青海符合條件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以及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待遇進行調整,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
青海此次調整范圍包括2022年12月31日(含)前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以及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傷殘津貼待遇調整不包括已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
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一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生活護理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至228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至3042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至3802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8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金額低于每人每月1369元的,調整至每人每月1369元。調整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