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烏魯木齊市確認77家定點機構服務工傷職工,名單來了!
近日,烏魯木齊市社會保險中心聯合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兵團社會保險中心、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有限公司社會保險中心陸續在烏市范圍內的工傷定點機構簽署了2022年度工傷保險定點機構服務協議,確認77家工傷定點服務機構。
簽署協議的定點機構涉及烏市51家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20家定點康復機構和6家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烏市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在協議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規定,持社會保障卡的工傷職工,其認定工傷后的醫療費用,由醫院與社保經辦機構聯網直接結算,無需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先行墊付,減輕用人單位、工傷職工的負擔。
“通過簽署服務協議,統一了烏魯木齊范圍內自治區、兵團與烏市定點機構協議管理內容,有利于規范定點機構服務行為。”烏市社保中心工傷定點管理科副科長馬曉莉介紹說,簽訂服務協議,有利于實現社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權利義務明晰化,使傷者就醫、治療、結算整個過程具體化,有利于實現社保經辦機構、醫療機構、患者三方的相互監督。
今年與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康復機構簽署的醫療服務協議共有73條約定條款,在往年基礎上,對監督管理、違約處理章節進行了細化、補充。
“在違約處理方面新增了4條內容,如果定點機構不按照協議服務工傷職工,將拒付或追回違約發生的工傷保險費用。”馬曉莉說。
已申請工傷但未完成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其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先行墊付。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參保職工,出院時一個月內可先不辦理結算手續,待完成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可持社會保障卡、醫療票據、病歷等資料到醫院辦理聯網結算,醫院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補記賬結算,并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結算手續。
若工傷職工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已按自費結算,待完成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可持社會保障卡、醫療票據、病歷等資料到醫院辦理聯網結算,醫院配合辦理退費,并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補記賬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