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贛州市將于5月1日起施行《贛州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4月28日,記者從贛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去年9月,江西省人社廳同意贛州市開展補充工傷保險試點,2022年1月,市政府出臺《贛州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據悉,補充工傷保險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承辦,與工傷保險經辦實行合署辦公,與工傷保險經辦同步辦理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同窗受理申報、賠付,補充工傷保險資金實行設區市級統收統支。在本市統籌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或雇員參加補充工傷保險,即以下兩類人員參保:一是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所有參保人員,二是未納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范圍的特定人員。特定人員包括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以及在校實習生、見習生、村(社區)兩委人員、大學生村官等參保困難群體。
據了解,補充工傷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屬于政策性征繳,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補充工傷保險費以用人單位所屬工傷保險行業費率的30%繳納,工程項目參保按工程建筑安裝費或工程總造價的0.6‰繳納。未納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范圍的特定人員保費包含基礎保費與疊加保費兩部分,其中基礎保費費率與所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費率一致,疊加保費費率與所在用人單位補充工傷保險費率一致。
此外,參加補充工傷保險后,依法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補助金、停工留薪期護理補助等可按政策規定金額由承辦機構支付,將有效分散企業經濟風險。職工可在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基礎上,按規定繼續享受10萬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目錄外工傷醫療費0-10萬元的部分按70%報銷,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50%報銷,為工傷職工提供了更好的醫療、康復治療保障。
下一步,贛州市將會同承辦機構抓好補充工傷保險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推動補充工傷保險系統上線運行,推進用人單位及職工積極參加補充工傷保險,通過風險分擔,切實減輕用人單位經濟負擔,提高工傷職工待遇水平,著力解決新經濟環境下贛州市特定從業人員工傷保障缺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