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海南省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省范圍內統收統支
經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實施方案》(下稱《方案》)2月15日印發。根據《方案》,在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制度基礎上,從2022年4月1日起,實現工傷保險基金全省范圍內統收統支。
《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省財政部門設立省級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接收工傷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及其他收入。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省級支出戶,接收財政專戶撥入基金、暫存工傷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利息收入、接收退回的多發待遇、接收追償的先行支付待遇、支付基金支出款項、向財政專戶繳入該賬戶利息收入、向各級支出戶撥付基金。各級支出戶予以保留,用于接收省級支出戶撥入基金、暫存該賬戶利息收入,接收原渠道退回的支付資金,撥付基金支出款項、向省級財政專戶繳入該賬戶利息收入。
二是執行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政策經辦。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省內各類用人單位依法為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建筑工程施工項目依據有關規定按照項目參加工傷保險;逐步將新業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全省統一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并執行國家統一的階段性降費率政策,行業基準費率具體標準可根據我省經濟產業風險變化適時調整;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待遇費用,進一步優化傷殘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統一全省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全省統一工傷認定工作規程和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實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全省互認通用;統一集中信息管理系統。在現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按照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要求進行系統升級改造,建設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與全省政務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和政務數據開放平臺等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統一經辦管理服務規程。根據我省實際,制定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規程,各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業務規程辦理各項工傷保險業務,定期向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報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相關報表和有關情況,加快實現工傷保險經辦業務標準化和規范化。
三是省級統一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編制、省財政部門審核并匯總編制省級基金預算,經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四是落實責任分擔,加強基金缺口調控。在省級統收統支工作中,省政府承擔政策制定、編制全省基金預算、基金保值增值、監督預算執行、下達擴面征繳任務、目標考核等責任,市縣政府承擔執行預算、執行政策、參保擴面、待遇核定、待遇發放、經辦服務、基金監管等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