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
天津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津人社局發〔2021〕8號)
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津人社局發〔2021〕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司法局、財政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法律援助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5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援助(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保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及時獲得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務的現實需要,對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健全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協作機制
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要與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加強溝通協調和工作對接。建立工作信息通報制度,人社部門與司法行政部門定期互通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務情況,組織交流工作開展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人社部門與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勞動仲裁機構聯合開展業務培訓。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通過開展專題講座、庭審觀摩交流等活動,提高相關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能力。人社部門和勞動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專業優勢,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法律援助業務指導,提升規范化服務水平。
三、提升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一)推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建設
人社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1.對外公示法律援助機構信息和相關政策,引導勞動者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機構配合勞動仲裁機構提供法律援助機構辦公地址、法律援助申請材料和工作流程等公示信息。勞動仲裁機構可以引導當事人通過撥打“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或登錄“12348天津法網”等方式進行法律咨詢,幫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和困難職工申請法律援助。
2.在當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設立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就地就近為勞動者提供調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機構要在窗口擺放顯著標識,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人社部門負責安排師資,定期對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服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服務人員專業化水平。
3.有條件的區,可以探索在勞動仲裁機構設立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日常法律咨詢,開展法律宣傳、以案釋法等活動。人社部門要為設立工作站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安排工作場所、配備辦公設備和服務設施等。
(二)規范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程序
加強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在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設立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或在勞動仲裁機構設立工作站的,對來電、來訪咨詢,接待人員應當登記咨詢人基本信息和聯系方式,全面了解案件事實和咨詢人法律訴求。對咨詢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告知其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程序,指導其申請法律援助;對咨詢事項不屬于法律援助的,應當為咨詢人提出法律建議;對咨詢事項不屬于法律問題或者與法律援助無關的,告知咨詢人應咨詢的部門或渠道。
(三)健全便民服務措施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重點做好農民工、工傷職工和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簡化審查程序,加快辦理進度,有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當日受理、當日審批。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的,免予經濟困難審查。對于符合下列情況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事后申請人需在五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材料、補辦相關手續: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七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需要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情況緊急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社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將開展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的重要工作來抓,人社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對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窗口及工作站履行職責、服務質量、工作績效等加強指導監督,財政部門提供經費支持。各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和工作對接,形成部門聯動、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市人社局 市司法局 市財政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