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辦局、各直屬單位,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對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市本級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和臨時聘用的各類用工人員。
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公務員,由國家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二、參保繳費
事業單位等組織應當為全部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
工傷保險費由事業單位等組織向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工傷保險費由財政按照規定列入預算。
三、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事業單位等組織工作人員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認定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四、待遇支付和老工傷人員管理
(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保后發生工傷的工作人員,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政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事業單位等組織中斷繳納工傷保險費一個月以上,又重新繳費的,應補足中斷繳費期間欠繳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工傷保險基金從重新繳費的次月起支付工傷人員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中斷繳費期間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
(三)事業單位等組織參保前發生工傷的人員,自所在單位參保之日起統一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新發生的費用。參保前發生的待遇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原渠道支付。
五、參保程序
事業單位等組織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到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和人員變更手續。
中央駐白山和省直屬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本單位醫療保險參保地的工傷保險統籌。通知下發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等組織,繼續在原參保地參保。
六、需明確的問題
(一)由國家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是指《關于印發<工會、青年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的單位。具體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華職業教育社、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我市與上述國家機關對應的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他由我省確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均屬于工傷保險制度管理范圍,執行《工傷保險條例》。
(二)事業單位等組織是指由財政部門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的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執行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標準。
(三)事業單位等組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四)事業單位等組織的老工傷人員,其單位參保后老工傷人員一并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不需另外躉繳費用。老工傷人員參保時需提供行政機關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審批表)、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傷鑒定結論原始材料,填寫《事業單位等組織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確認表》,經審核通過后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事業單位等組織參加工傷保險,關于到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與人社、財政部門和市醫保局的溝通協調,及時為工作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在2015年8月30日前實現事業單位等組織應保盡保。
(二)請各主管部門督促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切實保障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渾江區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和臨時聘用的各類用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參照市本級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參保辦法辦理。
附件:事業單位等組織老工傷人員納入.doc
白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白山市財政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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