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能視同工傷
作者: 來源:永新縣人社局 發布時間:2017-11-08 19:35:00 瀏覽量:
【案由】
2017年6月28日,馮某某在永新縣江麗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正常上班,吃過中午飯后,馮某某在配電房午休。因當天下雨,下午上班沒有工作任務,于是和同事劉某某前往生產主任辦公室打招呼回家,途中要去磨機房取傘,因去磨機房要上下階梯,取完雨傘后,覺得自己身體有些不舒服,便在途中混合材料棚內想坐下休息突然倒地。后經120急救醫生診斷為心肌梗塞已經死亡。死亡時間為下午3時30分左右。
【案情分析】
馮某某,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2014年12月招聘到永新縣江麗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從事工種:電工,月平均工資約3000余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該視為工傷。因此,馮某某雖然是符合在工作時間內,但是不符合在工作崗位(這里的工作崗位:是指馮某某日常所在的工作崗位配電房和單位領導指派所從事工作的崗位)上突發疾病(心肌梗塞)死亡。
【認定結果】
馮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的情形,故不予認定為工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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