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女青年小周是南方某市著名酒店雇請的小姐,她的工作就是給客人提供性服務,客人主要是酒店介紹的,如果自己的客人則自己在出租屋或開房解決,私自收錢,不用與酒店分成。如果是酒店介紹的客人,小周與客人達成性交易,然后就和客人發生性關系,費用的30%要交給酒店。就這樣,她的收入還不錯,每個月工作20多天,每天工作兩三次,收入還算可觀。
這一次,酒店介紹了一個客人給她,然后她如約來到酒店1630房之后,進入房間,先去洗澡,然后兩個人發生關系。在發生關系時,酒店給他們提供了TT,沒想到,在發生到一定階段時,客人突然就扔掉了TT,對此,她還不知道,她不是很清楚,只是感覺好像有點不對,意識到客人可能扔掉了TT,但是她沒有采取什么緊急防護措施,等到兩個星期后,她發現自己可能懷孕了,經過檢查,原來真的懷孕了。她經過仔細回想,就是那個客人導致的。
為此,女青年趕緊去醫院做手術,不要這個孩子,為此,她花費了醫療費好幾千元,而且因為受傷住院休養,長達半年多的時間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女青年認為,自己上班的酒店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起碼應該賠償自己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護理費。
怎么辦呢?怎么才能獲得賠償呢?她通過百度查找了很多法律知識,得到的結論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難點在于,她和酒店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很難認定,這是一個障礙,但可以嘗試一下。
于是,女青年向社保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理由是她是酒店的員工,提供性服務的小姐,在工作過程中意外懷孕,導致身體遭受傷害,請求認定為工傷。后來,社保局作出認定,認為女青年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形,也不符合其他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其實,不予認定工傷的主要理由還是在于,他們認為,賣淫嫖娼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屬于工傷的范圍,她做這種違法的事情,提供違法的服務,遭受到傷害,只能自行承擔責任。更何況,意外懷孕本身并不是工傷,她可以向那個客人索要醫療費。
但是,女青年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認定是工傷。
爭議焦點
爭議焦點在于,提供性服務時,意外懷孕了,算工傷嗎?賣淫服務不受法律保護,那么在賣淫服務過程中遭到傷害,屬于工傷嗎?
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立法宗旨是切實維護工傷職工的救治權和經濟補償權,前提是保護勞動者合法的權益。但是,本案中,女青年的行為很難認定為工傷。
其一,女青年和酒店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酒店充其量是居間介紹關系,酒店只是介紹了一個業務給她,并沒有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
其二,女青年提供的是非法服務,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向他人所提供的服務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并非勞動法范疇內受法律保護的合法的工作。那么,她就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所保護的行為犯罪,她遭受傷害、意外懷孕就不應認定為工傷。
因此,本案中,當事人向他人提供的是賣淫服務,提供賣淫服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當事人向他人提供賣淫服務過程中遭到傷害,就不應該認定為工傷。
其實,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遭受到傷害,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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