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名上海樂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快公司)旗下APP“好廚師”的簽約“員工”稱遭該公司非法開除,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雙方勞動關系,索賠40萬余元。
這是北京首例“網約工”勞動爭議案,爭議的焦點在于,通過APP平臺接單為客戶提供服務算不算公司員工,網絡服務平臺運營方與加入平臺的勞動者是雇傭關系還是合作關系。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獲悉,該院于8月9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入職簽合約,但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社保
孫某是該案7名原告之一。其訴稱,自己于2014年4月15日進入樂快信息公司做廚師,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每月工資5000元,每天上班時間為10時至18時。樂快公司并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雖口頭約定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但沒有落實。
2015年10月28日,樂快公司與孫某解除了協議。孫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與樂快公司的勞動關系,同時要求該公司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加班費等共5.2萬余元, 并為其補繳社會保險。
朝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孫某與樂快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駁回了孫的仲裁請求。
孫某不服,訴至法院,與此同時,白某等6人也以相同事由起訴樂快公司,朝陽法院將這7起起訴合并審理。
白某在庭上稱,上班第一天,公司對廚師們進行了培訓,告訴他們怎么去客戶家、怎么做菜,并要求不能遲到,遲到罰款。“公司每天點名,給每位廚師派單。”
白某還說,廚師不能拒絕派單,否則會被扣工資,甚至會被開除,如果客戶給差評,廚師就得自己買單,連續得到3個差評,廚師也會被開除。
7名原告向樂快公司索賠共計40萬余元,并要求補繳社會保險。法庭上,他們還出示了工服、宣傳單、銀行打款明細等證據,以證明自己系樂快公司員工。
被告公司:雙方系商務合作關系
在孫某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樂快公司曾辯稱,雙方簽訂商務合作協議,孫某通過公司旗下的“好廚師”APP平臺,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服務。樂快公司還稱,是否接單及工作時間孫某均自行掌握,其不坐全班,亦不接受公司管理,通過接單獲得獎勵,雙方并非勞動關系。
庭審中,樂快公司的代理律師重申了這一觀點。律師認為,樂快公司與廚師簽訂的協議,約定了雙方是商務合作關系,其無須接受公司的管理,與公司也不存在人身隸屬關系。根據協議,雙方的合作方式是客戶要求上門服務,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廚師自行收取,不交給公司。公司沒有相關調派情況,也不進行勞動管理和考勤管理。
樂快信息公司一方還出示了一份與廚師們簽訂的《合作協議》,該協議顯示,廚師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成為平臺合作廚師為客戶上門烹飪,客戶服務費雙方平分,建立的是合作關系。
《合作協議》還顯示,廚師們所稱的5000元底薪是公司支付廚師接受調度產生的費用,為計算方便,統一按照5000元支付。此外,公司也沒有獎懲,只在協議中約定了客戶給差評后公司有權解除合作關系,對客戶造成損害的要承擔責任,損害賠償個人負責。
“原告只是通過公司的APP給客戶上門服務,雙方之間是平等的民事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被告代理律師說。
本案未當庭宣判。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news/7012.html
上一篇:員工腳踏兩只船,公司可拒賠工傷
下一篇: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