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記者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廣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的通知》,4月1日起,單位從業的超齡勞動者和新業態從業人員等8類特定人員在廣州市可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此舉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廣州市社會保障體系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更好地化解各類單位工傷風險,切實維護勞動者,特別是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工傷權益。
將惠及8類特定人員
根據《辦法》,在單位從業的8類特定人員可按規定納入廣州市工傷保險參保對象范圍。具體如下:
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
村(社區)兩委人員: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委員,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等以及有關工作人員;
新業態從業人員:通過互聯網平臺注冊并接單,提供網約車、外賣或者快遞等勞務的從業人員;
志愿者:依法組建的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從事特定公益活動(應急救援、公共衛生防控、大型活動等)的志愿者。
特定人員參保主體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從業單位、村(社區)兩委,以及依法組建志愿者服務組織的相關部門等。從業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村(社區)兩委,或其所在鎮(街道)相關機構;依法組建志愿服務組織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
辦理參保手續次日起生效
按照屬地管理和自愿參保原則,上述特定人員由所在從業單位(組織)自愿選擇為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需要說明的是,在職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屬于特定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人員范圍。
從業單位和村(社區)兩委的工傷保險繳費按照其對應的行業基準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規定執行。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的工傷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與300%范圍之內,可根據其月勞動報酬或者月補助補貼收入等情況予以申報。
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從業人員和村(社區)兩委人員,其工傷保險關系自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次日起生效;未按規定繳費的期間工傷保險關系暫不生效,自實際繳費次日起生效;單項參加工傷保險不實行補申報、補繳費或者退費。
新政策試行期為2年。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將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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