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上調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作者: 來源:唐山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1-07-02 10:43:00 瀏覽量:
唐山市上調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上調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調整后的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290元,二級傷殘275元,三級傷殘260元,四級傷殘24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3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00元。調整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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