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胸驗肺”事件續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3-30 10:25:00 瀏覽量:
高建洲、薛天生、樊新治等3名張海超塵肺病工友已獲得賠償,3人對處理結果較為滿意。
2010年1月4日下午,鄭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結果,高建洲為傷殘叁級,薛天生為傷殘肆級,樊新治為傷殘柒級。當天下午,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就派人專程把他們的勞動能力鑒定表送往新密市社保局,并向新密市人事勞動局提供相關材料,迅速進入賠償程序。人事勞動局高度重視,仲裁院人員和社保局人員加班加點,向職工詳細講解政策,充分尊重個人意見,最終在法律程序范圍內,達成賠償事宜。按程序規定處理期限為60個工作日,此事件兩天就圓滿解決。充分體現政府和企業對職工權益的高度關切。
高建洲一次性從社保局和振東公司領取各種賠償費用共計20萬元,終止勞動合同。
薛天生一次性從社保局領取18個月的工傷賠償金,從2月份開始,每月從市社保局領取國家規定的工傷賠償金。
樊新治一次性從社保局支取12個月的工傷賠償金,本人繼續在振東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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