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外來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2013〕2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外來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服務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4月18日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外來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服務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決定》(津黨發〔2013〕6號),促進外來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保障其合法權益,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就做好外來人員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服務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保人員范圍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人員(含外國人),應當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二)本市勞務派遣單位及被派遣的外來人員,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用工單位在本市的外來人員,也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二、參保登記服務
(一)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外來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后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二)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三)各類勞務派遣單位應持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被派遣的外來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外來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對參保的外國人,根據《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為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并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對與我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的人員來我市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協議規定辦理參保繳費及險種互免等手續。
三、待遇支付服務
(一)養老保險待遇。外來人員(含外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未取 得我市戶籍,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十五年,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我市的,可以在我市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養老金。辦理時,由參保人員在我市最后一次繳費的區縣存檔部門申報退休,無檔案的,先建立退休檔案,再按規定申報辦理。
養老金標準根據參保人員歷年繳費基數和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二)醫療保險待遇。外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辦理退休手續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在本市實際繳費滿5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繼續享有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退休時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后,納入基本醫療保障。
(三)外來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有相應的待遇。
四、轉移接續服務
參加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外來人員,可以按規定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一)社會保險關系轉入。外來人員流動到本市就業,可以申請轉入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請,按規定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手續。
(二)社會保險關系轉出。外來人員流動到外省市就業,可以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請及新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接收函件,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出手續。
五、努力提升服務水平
加強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信息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完善社會保險信息查詢系統,方便參保人員及時了解參保繳費情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行政管理與經辦操作網上互通,提升工作效率;建立與相關行政部門溝通機制,及時掌握單位成立、終止和人員變動,及時核對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情況,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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