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余慶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相關事宜的通知
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的《貴州省關于貫徹實施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黔人社廳發[2011]27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貴州省貫徹實施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遵市人社通[2011]198號),現將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及費用
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由財政負擔工資的全體工作人員全部納入參保范圍,其費用由縣財政全額預算解決,本人不繳費。
二、待遇享受
從2012年元月1日起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享受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待遇。2011年底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負傷待遇按原政策和經費支出渠道辦理。
三、注意事項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后24小時內同時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社會保險事業局提交工傷事故信息快報,并于事故發生之日起1月內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受傷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可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政策的有關工傷待遇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余慶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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