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通知
東政辦發〔2012〕278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為切實解決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負傷待遇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375號)、金華市政府《關于金華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實施意見》(金政發〔2012〕142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全部職工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全市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臨時聘用人員一并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二、參保時間
全市機關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事業單位在2012年11月25日前完成申報參保,從2012年12月1日起納入工傷保險。
如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所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三、繳費費率和基數
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他各類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按本單位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的0.2%確定,計費基數參照醫療保險口徑。
四、有關規定
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他各類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后,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待遇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實施,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上級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2日
上一篇:宜賓市關于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等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