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遇車禍死亡負主要責任算工傷
作者: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05 18:44:00 瀏覽量:
司機在車禍中負主要責任能認定工傷嗎?
小薛在華輝國際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當司機。2011年4月6日根據公司安排,小薛開車去公司臨時倉庫提貨。清晨5時多,車輛行駛到延安高架機場北出口西13.9公里處發生事故,小薛當場死亡。根據公安機關認定,小薛承擔事故主要責任。4月8日,華輝公司給薛先生送去喪葬費和撫恤金共計2.6萬余元。料理完后事,薛先生向華輝公司提出,兒子是在工作中死亡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華輝公司表示,小薛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
2011年8月,薛先生向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過調查,人保局認為小薛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遂于9月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華輝公司不服該決定提起行政復議。市人保局于當年12月作出維持原決定的復議決定。華輝公司對復議決定依舊不服,向長寧區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庭上,華輝公司提供“工作安排單”證明,事發當日小薛的工作內容僅為收、送一份磁帶箱,不需要凌晨5時出門。人保局則提供向華輝公司操作部經理等人所做的多份調查筆錄,證明小薛是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致死的。人保局指出,“工作安排單”并未明確小薛開始工作的具體時間。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發當日小薛根據華輝公司領導安排,駕駛公司車輛前往臨時倉庫取貨時發生交通事故,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而傷亡,人保局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并無不當,執法程序合法。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rending/2012-7/3593.html
上一篇:在單位組織的旅游中出車禍死亡算工傷
下一篇:員工食堂就餐摔傷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