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離崗從事非本職工作受傷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7 10:06:00 瀏覽量:
小王是昌樂縣一家公司的辦公室計算機操作員,2009年5月,小王應另一工人請求,幫助裝卸機械材料時被砸傷,造成小腿下端骨折。小王要求公司給其申報工傷,公司不予理睬。之后,小王自己向縣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
公司認為:小王未經允許私自離崗從事非本職工作,因此不屬于工傷。工傷認定部門認為:小王雖然是從事非本職工作,但其目的是為了工作利益,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其所受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當認定工傷。公司不服該工傷認定,向當地法制局提出行政復議,法制局維持了工傷認定部門的認定決定,公司隨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小王雖然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從事了非本職工作,但其目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工傷保險條例》確立的工傷賠償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職工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不是否認工傷的條件,工作原因和本職工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不能混同,公司認為工作原因就是從事本職工作是對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最終,法院駁回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山東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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