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7 10:00:00 瀏覽量:
日前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不服工傷認定的行政案件,原告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鄭某系某公司員工,2009年8月29日,鄭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與他人駕駛的一輛電動車發生碰撞,鄭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之后,鄭某家屬向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上饒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查,作出鄭某系工傷的認定。該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該公司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鄭某與電動車相撞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信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職工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屬于工傷”。勞動立法的重點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觀上無惡意的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受到的事故和患職業病后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故對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應當盡可能朝著有利于勞動者利益的角度進行,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應當作出更符合客觀實際的理解,該條例雖然在文字上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可以得到保護,但對于某些符合機動車特性的交通工具,該法規并未將其排斥在外。
這里所稱的“機動車”應當是指所有具有機動車特性的、具有高度交通安全風險的以動力驅動牽引的交通工具。因此鄭某在下班途中受到他人駕駛的電動車傷害應當被認定為工傷,遂判決維持上饒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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