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注銷,工傷認定仍有效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1-10-28 11:01:00 瀏覽量:
劉某是原廣饒縣大王鎮個體工商戶王某的雇工,2009年11月6日7時左右,單位車罐發生爆炸,致使正在工作的劉某受傷,劉某被診斷為開放性顱腦損傷、胸部閉合性損傷以及骨盆骨折等。
2010年5月18日,劉某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法律對劉某的傷情認定為工傷,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行政程序期間,王某卻于2010年8月18日將其經營的加工戶注銷。
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與王某經營的原廣饒縣大王鎮某加工戶之間的勞動關系及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的事實已由法院的生效判決所確認。劉某的受傷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原告雖于2010年8月18日將其注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予以注銷,但劉某受傷事故發生在注銷之前,該注銷行為不影響被告對注銷前劉某受傷屬工傷的認定。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應予維持。
來源:中國婦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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