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返回公司加班途中被撞身亡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長安普法 發布時間:2016-11-25 10:43:00 瀏覽量:
案 情
何某系某塑料公司員工,已參加工傷保險。2013年12月7日,何某正常下班后回到家中,后接到公司電話要求回公司加班。何某在返回公司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何某無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后,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何某為工傷,公司不服,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分 析
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時,何某已經下班,再返回公司加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已不屬于“上下班途中”,不應認定為工傷。
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后認為,何某下班后回到家中,是在被公司要求返回單位加班的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應仍屬于“上下班途中”;何某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公司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何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所以,何某符合依法被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依 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六條規定,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綜上,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何某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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