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開胸驗肺”,司法救不了張海超
作者:張士謙 來源:開胸驗肺 發布時間:2014-10-07 16:54:00 瀏覽量:
2009年張海超“開胸驗肺”,成為名噪一時的名人。正值壯年,工作短短4、5年的時間,塵肺病發展到三期,相當于晚期。
張海超曾懷疑自己的發病被隱瞞了,于是向做健康體檢的機構索要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材料。體檢機構迫于壓力提供了2007年的體檢結果。2007年以前的材料,體檢機構堅稱已經丟失,但從2007年體檢材料來看,已顯示張海超肺部異常。由于體檢機構隱瞞了體檢結果,張海超對自己身體發病狀況渾然不知。
當張海超被告知塵肺病三期的時候,他終于明白自己的病發展如此之快的原因——未能及時調離工作崗位,帶病作業。“隱瞞體檢結果”,衛生局一位副局長因此落馬了,張海超也創下了120萬元賠償的新高。
然而,廣州龍穴造船公司的十幾名員工被廣州市造船廠醫院體檢為無異常,卻被廣州市職防院診斷為塵肺一期。他們也開始懷疑體檢醫院隱瞞了他們的體檢真相,但沒有媒體的更多關注,只能選擇法律途徑討個說法——訴訟。
法院審理中,被要求提供體檢材料的體檢機構堅稱體檢胸片出借后丟失,人民法院客串技術鑒定機構認定體檢機構未能檢查出肺部異常屬于技術原因,體檢機構不存在過錯,判決塵肺病患者敗訴。兩者配合顯得是那么的默契。
“胸片丟失”,也許只有這樣掩耳盜鈴的理由才能掩蓋真相,也才能給法院一個牽強的判決理由。
對于胸片,體檢機構具有保管的法定義務,在民事訴訟中更負有舉證的法定責任,然而在判決中卻只字未提。人民法院你在刻意回避什么?
丟失胸片成為掩蓋真相的手段,掩蓋真相成為逃避責任的捷徑,如何讓人在個案中感受公平與正義!
關注--促進公正,期待你的關注!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pingxi/5834.html
上一篇:不懂尊重律師的法官,不配得到律師的尊重
下一篇:繳費工資低于實際工資,工傷待遇標準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