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換班期間遭遇車禍,是否算工傷?
作者: 來源:豫法陽光 發布時間:2022-10-13 10:16:00 瀏覽量:
基本案情
某清潔公司員工劉某和楊某駕駛同一輛機掃車負責某路段衛生,按公司要求二人輪替各半天上班。
一天劉某與楊某私下協商換班,劉某騎電動車上班路上與一轎車發生碰撞,劉某受傷、兩車損壞,轎車司機負全責。
當地社保局認定劉某屬工傷,公司認為劉某私下換班違規不應認定工傷,遂將社保局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周口市川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劉某系公司聘用職工,劉某和楊某均駕駛同一輛機掃車,負責清掃公司指定路段衛生,且均以完成當天工作任務作為考核指標,二人雖未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但二人私下協商輪流上班的替換班方式是以完成公司指派任務為前提的。
在實際工作運行中,公司也未明確分配二人工作時間,類似替換班情況經常發生,公司也未予以阻止,應視為默認了換班行為。
劉某發生事故地點位于家與單位之間,在合理的上班路線上,事故時間也屬于正常的上班時間,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判決駁回清潔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勞動者應注意加強自身防護,學法懂法守法,如遇到人身傷害,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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