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某商貿公司的員工。一天傍晚,由于刮風下雨,我在騎電動自行車下班回家途中大風掀起我的雨衣,遮擋視線,加之路面濕滑,導致我摔倒受傷,造成左肩骨折。經醫生診斷,我至少需要3個月才能基本康復。我認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應當屬于工傷,然而,公司認為是我自己跌倒受傷,與他人無關,這不算交通事故傷害,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
請問:我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那么人社局會作出認定工傷決定嗎?(讀者:駱宇)
駱宇讀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該規定包括三個要件:一是必須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交通事故傷害,或者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三是職工本人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據此,在上下班期間所受的傷害必須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才有可能獲得工傷認定,如果不是發生交通事故,而是自己跌倒、因他人受傷、突發疾病摔倒等都無法認定為工傷。所謂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你下班時在道路上騎車因雨衣被風掀起遮擋視線、路面濕滑而摔倒,應當屬于交通事故。因此,符合“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這兩個要件。
至于能不能認定為工傷,關鍵在于對交通事故責任歸屬的確定,即是否具備“非本人主要責任”這個要件。一般認為,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至少存在事故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事故參與人之間進行分配,而不能在受傷職工與自然氣象等因素之間進行責任分配。
本案中,你所遭遇的是單方交通事故,由于缺乏其他事故參與人,又不能歸責于天氣等自然外力,故只能歸責于你本人。換言之,在天氣惡劣情況下,你更應謹慎騎車,盡到應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注意義務,防范事故發生。然而,你未能盡到小心謹慎駕駛的注意義務,在事故中自身存在主要的過失,自然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甚至全部責任。由于你的情況不具備“非本人主要責任”這個要件,所以,你即使自行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恐怕也難以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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