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住建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藏建市管(2017)387號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我區社會持續穩定長期穩定,我廳起草了《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2月29日
西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機制的意見》(藏政辦發〔2016〕71號)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從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我區社會持續穩定長期穩定,結合行業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整治我區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以源頭治理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為目的,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形成動態監管、協同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有效遏制我區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發生, 努力實現到2020年基本無拖欠的目標任務。
三、清理積案
根據自治區人社廳提供的2017年度拖欠民工工資積案清單明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春節、藏歷年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主動配合人社部門完成本轄區建筑領域發生的拖欠民工工資積案的清理工作。各市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對不積極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糾紛的企業,主動啟動倒查機制,對企業在工程交易和市場行為中是否有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以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從重從快處罰,并報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錄入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通報曝光。
四、落實各方責任
(一)規范工程交易各方首要責任,嚴格依法依規查處。
1、規范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首要責任,嚴禁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或者肢解發包;嚴禁建設單位不履行法定發包程序,包括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未招標,應當申請直接發包未申請或申請未核準的。
2、規范施工單位依法依規承包工程的主體責任,嚴禁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嚴禁勞務分包單位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費用。嚴禁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3、對工程交易各方主體違法違規的,嚴格依照《建筑法》、《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二)明確農民工工資支付各方主體責任,加強監管檢查。
1、在建筑工程領域,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不得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違法發包、轉包或違法分包致使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擔清償責任。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特別是對政府投資工程要重點檢查,摸清底數。對有拖欠工程款的項目,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督促建設單位積極籌措資金。對有舉報投訴或發生過拖欠行為的企業和項目要進行重點監督,防止因拖欠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落實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大對拖欠企業處罰力度。
1、按照自治區相關的職能定位要求,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全區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總牽頭,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業內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負具體責任。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負責規范本轄區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市場秩序,督促建筑企業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勞動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管理、施工現場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重點查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源頭性問題的欠薪案件。將繳存工資保證金作為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督促所管項目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嚴格審驗項目資金到位情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3、對查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列入“黑名單”、暫停投標、限制市場準入、降低資質等級等聯合懲戒措施,對不主動落實、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解決欠薪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嚴肅問責。
五、加強建筑市場監管
(一)堅持“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精簡行政審批程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行政效率,優化服務水平,堅持放管并重,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對企業資質申報行為、資質資格、市場行為、項目建設程序、工程質量等內容加強監管力度的同時,注重檢查與指導、懲處與教育、監管與服務相結合,逐步實現建筑市場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
(二)形成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常態化。
1、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結合全區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環境整治工作,由市場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加大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資質出借和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查處工作力度,并加強對違規墊支建設和投資不落實項目違規開工建設等問題的監管工作,堅持嚴查、重罰、抓典型,形成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常態化。由自治區建設工程招投標與造價中心牽頭負責組織開展圍標、串標、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行為,制定建筑工程領域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查處辦法,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從工程交易的源頭治理和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優化全區建設工程領域發展環境,有效治理全區建筑工程領域市場亂象。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果斷穩妥處置因拖欠工程款引發的群體性上訪討薪事件,嚴防發生個人極端事件,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要加強承包合同履約管理,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探索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防止拖欠工程款問題發生。
(三)充分發揮一體化工作平臺功能作用,實現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閉合式監管。
創新監督管理和服務模式,利用“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企業信息、人員信息、資質管理系統、勘察設計信息、施工圖審查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合同備案管理、工程項目報建、施工許可證信息、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誠信信息等功能,實現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工程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和施工現場的全面監管。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業務部門要加強“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使用,熟練掌握各項功能操作,確保平臺功能的有效發揮。
六、建立預防拖欠長效機制
(一)推進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在線支付工作。
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在線支付服務平臺”的建設工作,督促西藏銀行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盡快完成平臺開發和上線試運行,實現對勞動者、工程項目、用人單位基礎信息管理,勞務用工合同和管理,用工考勤管理,勞動計酬、人員培訓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等功能,進一步加強對施工企業農民工實名制的監管,實現農民工工資分帳支付,分包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開通短信提醒功能,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要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從源頭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利用“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工作平臺”誠信功能,促進建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市場新機制,為我區建筑業市場的發展壯大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一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場各方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建立誠信信息報送通報制度,在行政處罰生效后,各市地定期上報企業、個人不良行為信息,并統一通過平臺進行通報。三是積極開展建筑市場主體誠信信息互聯互通工作,將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誠信信息提供給人民銀行、發改、工信、工商、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納入到自治區社會信用公共交換平臺、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工商部門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等信息平臺,實現企業、人員誠信信息的公開、互通、互用和互認,真正實現聯合懲戒機制。
(三)暢通違法違規投訴和農民工維權舉報渠道。
各市地要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或舉報渠道,對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資質出借、掛靠和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投訴問題進行受理,并嚴格落實受理投訴舉報“首辦負責制”,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充分認識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事關民生大計、事關穩定大局、事關發展大勢,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充分認識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源頭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自身工作職責,明確工作目標,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健全問責制度,對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中存在領導不力、監管不力、配合不力、處置不力和推諉扯皮等不作為濫作為行為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二)加強對建筑工程領域源頭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成立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及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業務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處室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各地市及有關部門落實源頭治理建筑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相關工作。
(三)加強法制宣傳,全面提升農民工維權意識。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突出正面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氛圍。依法加大典型違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效果,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同時,要注重輿情分析研判和處置,聯合網信、網安等部門,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方面重點輿情的監測預警,及時做好輿情引導和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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