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高院公布民告“官”九大典型案例
作者:海峽導報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7-26 08:59:00 瀏覽量:
7月25日下午,福建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外公布我省民告“官”九大典型案例,其中“余登瓊不服福州市人社局工傷行政確認案”頗受關注。
余登瓊系福州開發區鉅聯鞋業有限公司職工。2012年9月29日下午,余登瓊打卡下班到附近超市買菜后,乘坐其兒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燃油助力車返回住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余登瓊向福州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福州市人社局認為余登瓊的受傷事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不予認定為工傷事故。余登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福州市晉安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事發時余登瓊從工作場所下班返回住所的路線屬合理路線,其在下班回住所時順便買菜是其日常工作生活的必需要求,并不改變“上下班途中”的基本性質,其遭遇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時間、路線均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和范圍內。福州市人社局以余登瓊下班途中順便買菜不予認定為工傷,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以撤銷。一審宣判后,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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