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
作者:四川省人社廳 來源: 發布時間:2015-05-14 10:56:00 瀏覽量:
四川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1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21號)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進行調整。
據了解,此次待遇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
據通知規定,傷殘1-4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300元。傷殘5-6級工傷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由企業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生活護理費暫按原標準領取。
待各地2014年月平均工資頒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生活護理費分別調整為2014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130元。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每月1800元。相關待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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