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門認定不構成工傷,法院認為認定結論錯誤時,只能判令勞動部門重新認定。勞動部門再次認定不構成工傷時,就可能導致這一法律程序無限次重復,這也成為工傷認定案中最大的“漏洞”。臨邑縣段書功就掉到這一“漏洞”中,為認定工傷耗時4年歷經13個法律程序,目前仍在訴訟之中。4月15日,記者對此案進行了詳細采訪。
工傷認定案情反復
2008年12月14日下午1點30分,一場車禍讓段書功受傷成為了植物人,其所在單位德州某面粉公司認為不構成工傷,段書功之妻張新萍代理丈夫向臨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被認定不屬工傷。張新萍向德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復議,后者維持了原認定。
此后,張新萍向臨邑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縣勞保局的認定,縣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張新萍上訴,德州中院二審撤銷了臨邑縣法院的裁定,指令后者重新審理。臨邑縣法院再次作出判決,仍駁回起訴。張新萍再次上訴,德州中院二審撤銷了臨邑縣法院的判決書,責令臨邑縣勞保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2010年12月,臨邑縣勞保局再次認定段書功不屬工傷。張新萍向臨邑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縣政府維持了縣勞保局的認定。
張新萍再次起訴并要求異地審理,德州中院指定由寧津縣法院審理,此后案情來了個180度“大轉彎”。
寧津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臨邑縣勞保局的工傷認定書,責令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面粉公司不服,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訴。德州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這時,適逢工傷保險條例修改,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新規定,2012年3月9日,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書,認定段書功屬于工傷。面粉公司不服,向臨邑縣法院起訴。德州中院指定陵縣法院審理,2013年1月14日,陵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德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
前不久,面粉公司不服再次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訴。至此,這一案件歷經了13個法律程序后,再次進入二審程序。
不同部門結論迥異
2013年4月15日上午,記者在臨邑縣見到段書功時,剛50歲的他躺在家中床上,“哎喲哎喲”地喊著。長期臥床使其雙腿萎縮得只有胳膊粗細,原來170多斤的壯碩身板現在還有100多斤。
車禍發生后,張新萍多次找面粉公司索賠,均被拒絕。面粉公司提供了公司多名員工的證人證言,證明當天公司放假了,段書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故不屬工傷。而張新萍一家認為,雖然公司放假了,但作為公司惟一的電工,段書功既管生產用電也管生活用電,沒有嚴格的上下班和放假時間。段書功成了植物人無法證明其不是去上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應認定是工傷。
臨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兩次認定不屬于工傷,主要依據是面粉公司提供的證明。其在認定書中說:多人證明事發當天面粉公司放假,因此段書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出車禍。臨邑縣政府在維持縣勞動部門的復議決定中、臨邑縣法院駁回張新萍起訴的理由中,均持以上態度。
而德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用人單位無法證明段書功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因此應認定為工傷。陵縣法院維持其工傷認定書,也是基于同樣的理由。
4年的訴訟下來,張新萍一家感到筋疲力盡。在采訪中,張新萍十分不解地問記者,“工傷就是工傷,不是就不是,怎么認定起來這么難?”(來源:大眾網,m.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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