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7社保年度河源市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告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10 17:36:00 瀏覽量:
河源市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關于“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的規定及河源市統計局《關于提供2016年河源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復函》,現就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本人工資高于全市2016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9元)三倍的,以14127元為繳費工資上限;
二、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本人工資低于全市2016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09元)的60%的,以2825元為繳費工資下限。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源市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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