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關于公布2021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26號)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0-14 12:55:00 瀏覽量: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公布2021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21﹞26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26號)相關規定,現將2021年繳納社會保險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統計局提供的相關統計數據計算,2020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為64708元,月平均工資為5392元。以此為依據,確定2021年全省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月繳費基數的下限為3235元,上限為16176元。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在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對2020年自愿暫緩繳費的,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即月繳費基數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間,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
三、本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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