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調整2016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1-14 09:20:00 瀏覽量:
為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工作,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近日,宿遷市調整了全市因工傷殘人員定期待遇標準。
調整對象:2015年6月底前因工致殘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人員;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且從企業領取定期傷殘津貼的人員;因工死亡人員符合供養條件的親屬。
調整項目:定期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
調整內容:一至四級工傷職工與符合領取傷殘津貼條件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其傷殘津貼在原基礎上上調10%;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基礎上上調10%;生活護理費在原基礎上上調1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月最低發放標準分別為958元、766元、575元,經上調10%后仍然達不到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執行。(社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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