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實習期間受傷能算工傷嗎?
作者:普法網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6-30 08:36:00 瀏覽量:
提問:經貿公司實習生陳韻玟
回答: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安慧敏
經貿公司實習生陳韻玟:
我是今年應屆大學畢業生,目前在一家經貿公司實習,月薪1000多元。該單位已跟我簽訂了三方協議,承諾半年后給我轉正,到時工資就與其他同事一樣了,所以我認為自己現在已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上周一的早晨,我上班時因為路上著急,在下過街天橋時不小心從臺階上摔下來。被路人送到醫院后,診斷為腳踝骨折,醫生給開了病假條讓我休息。當日我給公司打電話說明情況,主管同意我休病假,但說這期間沒有工資,且治療費用不給報銷。
我聽朋友說,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可以算工傷,但經貿公司說我現在還沒拿到大學畢業證,又未轉正,所以單位尚未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故不能申請工傷。請問:單位的說法對嗎?我受傷不能算工傷嗎?
安慧敏:您好,
拋開您的身份問題,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并非所有的都可以構成工傷。根據您的描述,您的情況不屬于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您上班期間因為走路著急而造成的身體損害,不屬于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再者,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并非勞動關系,因此也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當然,如果因為單位原因給您造成身體傷害,你可以向單位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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