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處理流程是什么?
作者: 來源:蚌埠市社局 發布時間:2025-01-13 10:45:00 瀏覽量:
第一步:工傷事故備案。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最長不超過48小時;
第二步:工傷認定申請辦理。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步:用人單位辦理工傷登記。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后,由用人單位統一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工傷登記;
第四步:工傷職工治療康復。 工傷職工根據實際傷情進行治療康復;
第五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辦理(如需)。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六步:工傷保險待遇享受。 根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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