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可以認定為工傷?上海市如何處理?
作者: 來源:上海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1-07-07 09:48:00 瀏覽量:
問:
哪些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人員可以認定為工傷?本市如何處理?
答:
根據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本市對上述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人員,在工傷認定時開辟綠色通道,要特事特辦、隨報隨辦。對事實清楚的,要快速認定,及時落實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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